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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品提供:社会与政府的互补机制

发布者:中国发展研究院    发布时间:2020-09-29

 

发表信息:

王丹利、陆铭:《农村公共品提供:社会与政府的互补机制》,《经济研究》,2020年第9期,第155~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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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利(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讲师)

陆铭(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城市治理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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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为了提高农村公共品供给规模、质量与效率,实现乡村振兴,政府既需要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也需要提高政府公共支出的效率。本文从集体行动的角度研究宗族多样性对中国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包括其对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影响,及社会与政府相互作用提高政府在农村公共支出效率的影响。基于中国21个省758个县1949年至1990年前后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数据及20世纪80年代姓氏数目和姓氏集中度数据,本文发现,姓氏数目与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而姓氏集中度与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本文还发现,社会力量有效地补充了政府的作用,在姓氏数目少、姓氏集中度高的地区,政府公共支出效率更高,具体表现在对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促进作用更显著。

关键词: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 宗族多样性 乡村振兴  

 

一、本文研究背景与意义

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随着农村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矛盾日益凸显,“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匮乏正是这一矛盾的重要体现。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一般认为,公共品应由政府提供,但近年来一些研究发现,政府提供公共品存在信息不完全的问题;与政府相比,私人掌握更充分的信息,在公共品供给上更有效率(Tresch,1974;Tresch & Zlate,2007)。因此,政府开始在公共品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系。农村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品已经有了一定程度的发育,如民间出资修建的学校、道路、桥梁、水利灌溉设施,民营养老院、民营社会福利机构等。但是,目前在农村公共品的供给领域依然以政府为主,社会资本的参与还相当不足;与此同时,农村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公共品的规模在各地区存在很大差异(Engel et al.,2013;Iossa and Martimort,2015;罗煜、王芳、陈熙,2017;袁诚、陆晓天、杨骁,2017)



二、主要内容

本文提出,当前中国各地区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地区差异很可能是受到了宗族多样性地区差异的影响。社会资本,特别是宗族,在传统社会乡村治理中一直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不可否认,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迅速提高,传统的基于宗族和血缘的资源配置机制将逐渐被市场机制所取代。但是现实中,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传统社会遗留的依赖宗族和血缘进行资源配置的机制仍在发挥比较大的影响。 具体到农村公共品供给,宗族网络依然可能发挥着作用。经济学理论也揭示了这二者之间的相关性。集体行动理论认为,宗族多样性程度越低,村民集资的交易成本越低,公共品的私人供给越有可能(Olson,1965;Ostrom,1990);而宗族极化(clan polarization)理论则认为,宗族多样性程度越低,则越有可能出现宗族冲突(Horowitz,1985;Montalvo and Reynal-Querol,2005a,2005b;Lu and Wang,2019a,2019b),冲突提高了宗族之间的协调成本,降低了村民集资提供公共品的可能性。

宗族多样性不仅影响农村社会资本提供公共品,还可能影响政府在农村公共支出提供公共品的效率。政府提供公共品面临信息不对称、激励不足等问题,而民间社会提供则能较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此时如果政府与社会合作采取诸如政府出资、村民出力、“民办公助”的模式,那么宗族多样性程度可能影响政府公共支出提供公共品的效率。同样的,根据集体行动理论,宗族多样性程度越低,当地民众协调成本越低,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的效率更高;而根据宗族极化理论,宗族多样性程度越低,武力冲突的可能性越大,当地民众之间的协调成本越高,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的效率更低。

本文用一县20世纪80年代姓氏数目和姓氏集中度衡量该县的宗族多样性,用当地历史上是否存在宗族械斗的传统衡量宗族极化所导致的宗族冲突,研究宗族多样性对1949年至1990年中国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影响,并进一步探讨宗族多样性与政府公共支出的相互作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影响。



三、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当前,农村公共产品与服务供给规模不足、质量不高,这是阻碍当前农村社会发展的最大短板,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一大障碍。与政府相比,社会在公共品供给上更有效率,因此,近年来政府开始在公共品领域推广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进一步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体系。本文从集体行动及宗族极化的角度研究宗族多样性对中国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影响,并进一步探究政府与社会交互作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影响。

我们使用中国21个省758个县1949年至1990年前后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数据及20世纪80年代姓氏数目和姓氏集中度的数据,发现姓氏数目与农村公共品的私人供给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而姓氏集中度与农村公共品的私人供给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我们用一县1125-1279年的战争次数作为工具变量,两阶段2SLS的结果证实了宗族多样性与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进一步探究政府与社会的交互作用对农村公共品供给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政府公共支出与宗族多样性存在显著的互补性,在姓氏数目少、姓氏集中度高的地区,政府公共支出对农村公共品私人供给的促进作用越显著。

当然,我们承认农村传统宗族网络的弊端,比如宗族势力与基层政权的冲突、与现代法律的冲突、宗族械斗等等。传统观点认为,政府应彻底改变传统治理方式、加强基层党建,从而建立一套与现代经济相适应的新的机制。不可否认,传统的基于宗族和血缘的资源配置机制将最终被市场机制所取代。但是现实中,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特别是在广大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比较落后、市场机制发育程度较低,传统社会遗留的资源配置机制仍在发挥比较大的影响。政府需要利用传统资源配置机制好的地方,不需要急于去取代它,更需警惕基层政权的滥权之害。具体到农村公共品供给,在姓氏数目较少、姓氏集中度较高的地区,政府应充分发挥传统宗族网络的协调能力,坚持推进社会资本参与提供农村公共品,农村集体组织可以与基层的宗族力量相配合,更加有效地利用一些与宗族力量相关的活动场所(例如宗祠),以服务于农村社区的需要;基层政府可以借助于宗族的安排汇聚更多资源,提高公共品使用效率。在仍然存在宗族冲突的地方,基层政府应加强对利益的协调,让宗族冲突失去赖以存在的土壤,同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和法制化进程,逐渐用法律等正式制度来规范农村的行为。而在姓氏数目较多、姓氏集中度较低的地区,政府更需要加大政策优惠和体制机制创新力度,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品提供。这对我们更好推进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共品供给工作,促进农村地区公共品供给方式创新,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也越来越意识到,在乡村社会发展进程中,我们依然不能忽视传统社会资本的作用。2019年6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中,政府开始强调要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即“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在随后的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上,提出要“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实现乡村治理体系转型。本文的研究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提供了学理依据


全文下载:

2020-09-17B-社会与政府的互补:来自农村公共品提供的证据.docx